威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关于依托威海市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WHCR-2021-0110007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深化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拓展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9〕15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依托威海市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财银保融资平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杠杆放大效应,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财银保融资平台建立适合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企业融资的服务产品和模式,推动金融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贷款规模,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多渠道、低成本、高额度的融资通道,促进金融与企业良性互动发展,为支持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自愿选择。凡是参与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通过信财银保融资平台“政采e贷”系统向通过“政采e贷”业务审核确认的信保基金担保增信合作银行(以下称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以及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政府采购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融资活动并自由选择合作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及融资方式、干预金融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贷款。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负责做好政策支持,加强监督管理,鼓励开展规范融资。信财银保融资平台受托搭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政采e贷”系统,为金融机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三)财银联手,担保增信。建立“财银”风险分担机制,信保基金与金融机构紧密合作,依据信保基金业务评级结果,通过信财银保融资平台对申请“政采e贷”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无偿担保增信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相结合的信用贷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金融机构、供应商等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赢。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且信保基金业务评级为 C 级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二)授信种类。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和信保基金业务评级结果为依据,为中标成交)企业提供信用、部分抵质押等形式的贷款。

  (三)授信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扣除预付款金额为限,金融机构实行应贷尽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对信保基金业务评级为 A级的企业,实行全额无抵质押的信用贷款;对信保基金业务评级为 B级的企业,实行贷款部分抵质押或担保,抵质押物价值不超过贷款额度70%;对信保基金业务评级为 C级的企业,实行贷款等额抵质押或担保,抵质押物价值不超过贷款额度 100%。

(四)利率。对办理“政采e贷”业务的中标(成交)中小微企业执行优惠利率政策,融资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贷款发放日前一个工作日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0个基点,并不得向企业另行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业务流程

(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信财银保融资平台“政采e贷”系统(http://xcyb.weihai.cn/tz/e-loan)上,根据自身业务评级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二)融资审核。金融机构结合信保基金业务评级,对供应商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三)账户约定。融资项目需要变更合同账户的,应及时向采购单位及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在信财银保融资平台“政采e贷”系统中对相应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确认并填报相关信息,系统将信息回传至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平台。对市级国库授权支付资金项目,系统自动锁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回款账号;对市级非国库授权支付项目以及区市采购项目,系统将合同融资信息推送采购人,采购人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采购合同,未经相关贷款银行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中的银行账号。

(四)贷款发放。金融机构与供应商达成融资意向,共同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供应商向金融机构发出提款申请时,金融机构对融资回款账户确认无误后,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五)贷款归还。参与融资的供应商完成履约验收任务后,采购单位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将资金支付到约定账户,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五、职责要求

(一)财政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积极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搭建平台,为金融机构和供应商之间开展融资业务提供相关必要信息,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

(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对参与“政采e贷”业务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统计、汇总、分析和通报金融机构“政采e贷”业务开展情况,对“政采e贷”工作开展较好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将在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资金使用上给予优先支持。做好“政采e贷”业务的宣传推介、政策解读、信息共享等工作。

(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融资服务。建立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制定合理的业务管理流程及规范,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融资效率。加强贷后管理和现金流监管,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采购单位。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融资业务,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全面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对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申请融资的,配合做好约定回款账户的变更工作。

(五)供应商。要真实、完整、准确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审查所需相关材料,在符合金融机构风控要求,获得贷款后严格按贷款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时履行合同,严格按照融资协议约定归还贷款。

(六)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工作,在企业业务咨询、合同签订时主动宣传介绍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与供应商相关的文件材料中增加信财银保融资平台“政采e贷”系统网址链接和融资提示,切实为供应商知晓了解多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提供便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将依托信财银保融资平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作为政府采购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宣传引导,统筹推进实施,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健康、稳妥、有效开展。

(二)加强责任追究。企业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获取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的,按融资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金融机构在信财银保融资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或虚假宣传,或违背服务承诺开展融资的,由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资格。采购单位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的,由财政等相关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三)加强宣传推广。在信财银保融资平台设立专区,发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银企座谈会、业务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推广活动,向供应商普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新政策,扩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让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新渠道惠及更多供应商。

    本办法自2021年9 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7日。

 

 

威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2021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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