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大规模维权行为引起了不少质疑的声音。有媒体提出疑问,即便合法持有商标,该协会此前多年也未见维权,待到商户成规模后开始征收费用甚至起诉,是否有“割韭菜”的嫌疑?
雷达财经出品 文|李亦辉 编|深海
一协会当“潼关”,数百肉夹馍店难开。
日前,在河南洛阳,200多家小吃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原因是他们招牌上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协会要求除赔偿3-5万元不等外,若继续使用商标需缴纳9.98万费用。
截至目前,与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协会相关的司法案件达209个,开庭公告有366份,案由均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在此之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做了相同的事情,不但告状“逍遥镇”胡辣汤商户,还提出支付3万-5万元的侵权费用,或者缴纳1000元会费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11月21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维权行动被当地叫停,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行动仍在继续。
数百家“潼关肉夹馍”商户被起诉
近两日,全国各地多名经营肉夹馍的商家反映,因为招牌中包括“潼关肉夹馍”字样,遭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起诉。
天眼查显示,截至目前,与该协会相关的司法案件达209,开庭公告有366份,案由均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但实际上被起诉的商户远不止于此,据红星资本局的报道,仅洛阳市就有不低于200家商户被起诉,全国多地都组建了维权群。
诉讼请求中,大都要求商户立即停止侵权,向潼关肉夹馍协会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如果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需缴纳9.98万加盟费。
对此,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曾回应称这次是面向全国维权,起诉不是为了维权,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加入协会统一管理。对于9.98万元授权费,协会称是律师全权代理提出的。
而从已经开庭的案件来看,不少被起诉商户在一审判决中败诉。
今年5月,浙江嘉兴经开区一商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诉侵害商标权,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的判罚结果是,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标的注册专用权,判被告小吃店停止侵权并赔偿1.1万元。
青岛市经开区一家潼关肉夹馍店,今年9月上旬收到法院传票。一审下来,法院判该店应立即拆除店招、门头以及店内所有带有“潼关肉夹馍”的标志,并赔偿协会经济损失1.1万元。
据了解,青岛至少十几家被诉商户参与了应诉,但均被判败诉,需立即停止侵权,不再宣传和使用“潼关肉夹馍”相关的标志,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到2万元不等。商户们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暂未开庭。
一些案例中,法院的判罚理由是,潼关肉夹馍协会享有涉案集体商标,且处在有效期内,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而被告在其店招上使用“老潼关肉夹馍”,标注位置醒目,客观上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经比对,被诉侵权的“老潼关肉夹馍”标识与涉案商标中的文字“潼关肉夹馍”的文字及读音方面相同,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肉夹馍的来源产生误认。
这样的判罚理由和一些律师的看法一致。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西江称,“潼关肉夹馍”属于集体商标,商标权利人为潼关肉夹馍协会,由这一团体机构的成员一同应用。因此,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禁止团体组织成员之外的主体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
而在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的判罚中,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却被驳回了。该院认定,虽然被告使用了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但知名度、显著性不足以使得一般消费者误认为其具有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成员资格,因此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商标判定是否构成侵权,在相似性的衡量上有很高的要求。”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玲解释称,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商标是一个红色的图案,名称为潼关肉夹馍。除非是一家餐馆模仿了协会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同时模仿了它的红色图案,让人们误以为这一餐馆与协会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这才算构成侵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的商标诉讼中,潼关肉夹馍协会也以败诉收场。
今年1月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了一则行政案件,老潼关小吃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诉争“老潼关”商标,认为西安一家餐饮公司完成注册的“老潼关”商标,与该协会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近似,应判定无效。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诉争商标应予以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老潼关小吃协会所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老潼关”具有欺骗性,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潼关肉夹馍协会是什么来头?
雷达财经根据民政部的备案信息查询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5万,法定代表人为王华锋,业务范围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
有裁判文书显示,老潼关小吃协会于2020年5月28日经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与潼关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批准,名称变更为“潼关肉夹馍协会”。另一份法律文书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住所地为“陕西省潼关县和平路北段十三花肉夹馍店”。
11月24日,有媒体发现,其官网疑似被黑,黑底绿字飘屏“无良协会”。该协会一工作人员称,已发现官网无法访问状态,安排了专人处理,不久将就此事发布声明。
天眼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曾用名为“老潼关小吃协会”。目前老潼关小吃协会的官网仍能打开,雷达财经发现,其网站置顶了一则2018年发布《关于对违规、违法、侵权新闻追责的声明》,署名为“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
声明称,“潼关肉夹馍”商标为我协会注册商标,本协会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第14369120号。希望违规、违法的山寨餐厅、店铺立即停止违规、违法及侵权行为,即刻停止使用“潼关肉夹馍”注册商标、商号以及门头外观。
关于上述提及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国家商标局官网显示,自2012年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曾6次申请“潼关肉夹馍”的商标,品类涉及食品、饮料、广告商业经营等。不过,其中仅有一个方便食品类“潼关肉夹馍”商标完成了注册,注册号为 14369120,专用权期限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不过,根据红星新闻的报道,“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成功仅半个月,就被授权给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拥有该商标使用权、运营权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
在目前提起的商标诉讼中,也是由这两家公司制定和收取加盟费,而潼关肉夹馍协会会长王华峰,正是这两家公司的股东。
对公众来说,一个普遍的常识是“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表示,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名一般不能作为商标,原因是县级市的地名,有较大范围的特指性。县级以下的镇级地名,由于熟知的范围小,一般人不宜把它视为地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曾祥坤在接受采访时称,县级及以上的地名不能注册成商标,但可以注册为集体商标或地理商标。“潼关肉夹馍”注册的正是集体商标,这种情况下,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商标持有人,有权进行商标维权。
值得关注的是,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维权被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叫停不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获得了当地政府的支持。
10月22日,潼关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一份报告,其中“关于加强潼关肉夹馍品牌维权意识的建议”的内容显示,潼关县相关部门联合肉夹馍联合会加快了“潼关肉夹馍”地域商标注册进度,加强产地品牌保护,出台相应管理和服务标准,统一生产标准,统一连锁店设计,建立潼关肉夹馍食材供应基地。
真维权还是有意敛财?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大规模维权行为引起了不少质疑的声音。有媒体提出疑问,即便合法持有商标,该协会此前多年也未见维权,待到商户成规模后开始征收费用甚至起诉,是否有“割韭菜”的嫌疑?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董新蕊认为,协会组织等拥有集体商标的单位,更多的义务是维持该商标所属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品质,进而保证该品牌的价值,而不能单纯用来维权获利。
“相关维权行动,不违反《商标法》,但是失去了集体商标的初衷,那就是保护产品,保护团体组织成员的利益,而不是协会某些个人的利益。”董新蕊补充道。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也认为,协会先以懈怠的态度对待侵权,再以“收割韭菜”的方式维权,潼关肉夹馍协会有假借维权收取“会员费”的嫌疑。
除此之外,潼关肉夹馍协会还存在涉嫌滥用诉权的问题。
律师张新年在其微博上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公共资源。“如果任由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协会这样胡闹,会起到非常坏的示范作用,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行业在内的很多领域今后都有可能成立此类协会,然后滥用诉权,动辄发起诉讼,小商家成了鱼肉,法院也会不堪其扰!”
《光明日报》也刊发评论文章《别打着规范美食标准的幌子来牟利》,指出地方小吃归属于所有人,这意味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规范发展地方美食,也应秉持着公益性原则,而不是借机任由其下属社会组织以法律的名义扰乱市场秩序。法律意识强,不代表可以滥权滥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营销管理系主任杜鹏认为,地方政府应强化对地方美食品牌建设,引导产品“走出去”,而非阻碍这些传统小吃品牌被正当地使用,否则很难被继续推广扩大,最终也会被其他市场品牌取代。
当然,也有评论认为,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万元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是不可能有财力和精力,去发起几百场诉讼的。所谓的维权,很有可能是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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