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本办法的目的及依据是什么?
答: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市级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市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市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对于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确需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方机构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向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独立于委托方和绩效管理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等有专业预算绩效管理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四、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首先是前期准备阶段,包括成立服务工作组、印发评价(评估)通知书、制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然后是组织实施阶段,包括数据采集、核实确认、形成初步结论等。最后是提交成果报告阶段,包括报告撰写、征求意见、审定和出具等。
五、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是怎样规定的?
答: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应自觉接受委托方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按检查结果委托方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约谈诫勉、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通报给行业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记录不良诚信档案依法实施惩戒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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