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本办法的目的及依据是什么?
答: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威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威海市各级交易主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政府购买服务包含哪些内容?
答: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
1.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科技、文化、体育、社会治理、城乡维护、住房保障、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社会保险、灾害防治及应对、公共信息与宣传、行业管理、技术性公共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2.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法律服务、课题研究、会计审计、会议、监督检查辅助服务、工程服务、评审评估评价、咨询、机关工作人员培训、信息化服务、后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如何进行?
答:对按规定需进行绩效评价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设置绩效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对部门实施的或者对部分社会经济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改进项目管理、资金支付、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五、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公开是怎样规定的?
答: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信息公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通过“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检查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和承接主体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不良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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