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权属畅流动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每经特约评论员 盘和林

在2021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指出,数据正在成为关键生产要素。要研究推进数据确权和分类分级管理,畅通数据交易流动,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合理分配数据要素收益。各地方、各行业要探索建立符合数据要素特点的制度体系和流通平台,同时加快构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治理新模式。

在全国推进数据要素流动

今年7月份,广东省公布了《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作为全国首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文件,《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从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促进数据交易流通、强化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着力,意在推动数字要素市场化配置。

此次广东省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的亮点在于“统筹数据”,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融合,目前广东省已经通过“开放广东”平台向社会公开教育、资源、交通、科技等12个领域的政务数据,意在统筹数据,对数据要素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促进数据要素的流动,有效激发社会资源活力。

此外,近日,珠海市正式印发实施《珠海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武汉率与中国电子就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工作,签署了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化试点城市合作框架协议。

未来,全国将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数据要素流动是数字经济的基石,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生产要素,网络是生产关系,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是生产力。数字经济规模已经占我国GDP的38.6%,发展数字经济将成为未来各地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所以在全国推进数据生产要素的流动势在必行。

建立数据要素权益关系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数字化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关键词,作为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对于构建产业、经济发展新格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数据需要聚集才会成为生产要素,单个的数据不构成生产要素,因此需要促进数据的聚集。

但数据聚集首要面临的是数据的权属问题,谁有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如何过渡?数据如何交易?这是形成数据市场,将数据要素进行市场化配置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而这些问题背后潜藏的经济原理是:产权不明晰,容易产生外部性问题;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要素垄断,容易产生社会福利损失。这些都会导致市场失灵,影响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

明晰财产所有权,促进要素的自由流通,是实现要素有效配置的重要条件。对于数据要素而言,数据要素权益关系的建立,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以及数据授权使用体系和数据使用规则体系的建立,是数据要素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先决条件。

11月开始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解决了一部分问题,包括“告知同意”“严禁自动化决策”“互联网平台守门人”等准则,事实上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信息的所有权,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个人和互联网平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现实中仍面临许多问题,比如数据交易、数据共享、数据使用、数据安全、数据使用路径等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

畅通数据交易流动

不论如何,要想释放数据的权益,数据要素集中是前提,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核心,但如同经济发展中的任何要素一样,数据要素集中也容易出现数据垄断。数字经济规模已经占我国GDP的38.6%,数据基础行业产业发达,具备数据要素推动的技术实力,但企业内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存在的信息孤岛是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信息孤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信息化发展的阶段性产物,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需要明确的是,信息孤岛的产生也是利益分割的产物。在当前阶段,数据不仅仅是一种生产要素,更是能够不断产生剩余价值的资本。

数据要素价值的最大化事实上是在不断交换共享中产生的,当数据能够共享,在市场自由流动,每个企业的收益最大边界都会扩展。就企业自身而言,理顺企业内部数据流,进行信息资源规划,可以降低企业信息重复采集和维护的成本,同时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也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和效益损失。就产业之间的数据流动和共享,要释放数据权益,让数据向科技企业流动,需要让头部数据控制人开放生态,促进数据向数据产业链条上的初创企业流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

我国数字经济亟待完善数据使用体制机制。畅通数据要素流通,需要体制机制的建立,在规则中有序推进数据要素的使用,明确数据要素流通过程中各主体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享有的权益归属。建立机制,首先要建章立制,其次要推动制度落实,建立行业规则范例,为未来数据要素流通扫除障碍,并在数据流通中,让各市场主体各司其职,发挥好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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