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为应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新情况,解决办公场所、执法环境等新问题,2019年9月,市城管局制定出台了《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济城管发〔2019〕18号),经过2年试运行,完成规范化建设中队69个,占全市基层中队总数(169个)的40.8%全市,建设质量远超预期,达标中队办公用房、办案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形象标识统一、醒目、严肃、规范,制度完善、保障加强、效能提升,全市基层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大幅跃升。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制度设计,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实用、方便操作、制度衔接原则,经过充分调研、学习借鉴、征求意见,将运行两年的《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升级为长期正式文件。
二、决策依据:《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建办督〔2020〕34号)、《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建督[2018]23号)、《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的紧急通知》(建司局函督〔2021〕931号)、《关于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督〔2021〕37号)、《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鲁建法字〔2017〕5号)、《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鲁建法字〔2017〕6号)、《山东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鲁司〔2020〕85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鲁建城管字〔2020〕10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保障,提升队伍形象。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人民满意的新时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努力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装备现代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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