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淄政办发〔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淄博市新经济入库企业管理办法》及《淄博市支持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新经济培育企业研发创新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淄博高新区范围内依法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法人企业;
2.按照相关程序进入淄博市新经济企业培育库,包括种子类企业(不含种子培育企业)、瞪羚类企业、独角兽类企业、平台型领军企业;
3.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述范畴,2019、2020两个年度已申报享受年度研究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且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4.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规定的支持范围。
(二)补助标准
按照企业2020年度比2019年度实际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支持新经济企业研发创新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研发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3.淄博市新经济企业培育库入库文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定的企业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机构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财务需提供合并报表);
5.企业2019、2020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支持新经济企业研发创新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企业认真填写《支持新经济企业研发创新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按照封面、目录、《支持新经济企业研发创新财政补贴申请表》、相关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形成申报材料,于2021年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火炬大厦1509室,并将申报材料的扫描电子版和《支持新经济企业研发创新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高新科公务邮箱:gxqkjjgxk@zb.shandong.cn。
四、有关要求
1.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资金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资金补助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高新区科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上报企业名单,报市科技局进行评审,确定补助名单。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585243
联系人:崔晓锦
报送地址:火炬大厦1509室
附件1.支持新经济企业研发创新财政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支持新经济企业研发创新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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