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有关要求,学校要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当前中小学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就是,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随着时代发展,外部育人环境和学生自身身心发展呈现出更大的变化,出现了更多不确定因素和安全隐患,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

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通知》(鲁教思字〔2021〕 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21)16号)等文件要求。

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在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心理发展任务,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基,为培养身心健康、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现代公民奠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奠基。

重要举措:

1.全面优化中小学心理教师队伍。积极推进落实心理教育师资配比。100%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系统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按照标准要求,系统落实好师资培训中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相关内容。设立区域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益服务机构,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2.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构建区域心理健康教育整体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规范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注重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一般每班每两周1课时,一学期最低不少于10课时。开展富有实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制度,按要求配齐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负责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工作。

3.全面落实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任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100%学校建成规范的心理辅导室。规范心理辅导室建设和活动开展,建立学生心理成长活动档案,合理安排开放时间,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

4.全面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100%学校畅通心理救助渠道。100%学校定期组织心理健康筛查,规范建设学生心理档案,加强学生个别咨询辅导,要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和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协作机制。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内容,加大家校共育合力。

解读人: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朱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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