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免费开放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开放对象
社会车辆(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二、开放时间
1、工作日:每天18:30至次日7:30。
2、休息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开放。
3、停放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原则上不进不出(特殊情况除外)。
4、遇有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或调整开放时间的,开放单位应提前告知市静态办,并在静态交通云平台和停车场出入口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开放要求
1、错时开放单位要划定开放区域,设置明显停车位,将开放时间和可供车位通过互联网或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告知,便于所在单位周边小区居民知晓错时开放相关信息。
2、错时开放单位应做好停车居民车牌号和手机号码登记备案,加强管理服务,做好车辆出入登记、告知引导等工作,配齐监控、门禁、消防等必要安防设施,留好消防通道。
4、错时开放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本单位停车场设备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严格落实错时免费开放措施,避免出现假承诺、假开放,乱收费等问题。
四、停放要求
1、社会车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占用单位留用车位和其它相关区域;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开放单位有权取消其停车资格。
2、社会车辆必须遵守疫情管理规定,配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测温并按要求出示健康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随意丢弃垃圾,保证停车场整洁。
3、社会车辆进出停车场应当安全谨慎驾驶,车内不得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车内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自行保管。
4、社会车辆应当自觉遵守错时开放单位的停车时限规定,对在全市范围内一个或多个错时免费开放停车场,对3次以上(含3次)超时停放或1次停放超过24小时等不遵守管理规定的社会车辆,1年内不再提供错时免费停车服务。
5、社会车辆停放过程中损坏停车场设施及单位其他设施的须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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