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动力煤期权持仓限额的公告

关于调整动力煤期权持仓限额的公告
公告〔2021〕99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25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动力煤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调整为2000手,适用于标的月份为2202及后续的动力煤期权合约。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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