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出台了《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城乡规划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暂行)》。
二、文件出台目的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惩戒失信,激励守信,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出台依据
该《办法》主要依据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办法》、《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
四、主要内容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城乡规划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暂行)》共计五章,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政策依据、使用范围以及信息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 信用等级的分类 、认定。本《办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城乡规划领域信用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级及具体的分级标准。
第三章 信息的采集、异议、公示、修复的程序。本《办法》规定市场主体收集信用信息的方式及信息的公示平台和期限,以及信用信息异议救济方式、信用修复条件。
第四章 奖惩措施。本《办法》规定A级信用市场主体实行的激励措施,B级C级D级信用市场主体实行的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明确《办法》中“以上”“以下”的具体含义及生效日期。
五、出台后的影响
该《办法》实施后,我局将认真严格执行,将涉及到的相关市场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进行信用分级评定,并将信用评定结果按规定报送市信用中心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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