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出台了《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暂行)》。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文件出台的依据
该《办法》主要依据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办法》、《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16条,分别是总则、“红黑名单”认定标准、“红黑名单”的管理、激励奖惩措施、附则。
第一章总则:本《办法》主要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红黑名单”的具体定义及适用本《办法》的市场主体。
第二、三章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明确市场主体可以列入“红黑名单”的具体条件。
第四章“红黑名单”的管理:明确信息采集的管理单 位及方式;“红黑名单”的认定程序及公示方式和时限;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市场主体从信用网站删除信用信息的的条件;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第五章激励奖惩机制:对达到“红黑名单”条件的市场主体所实施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第六章附则:《办法》生效日期及对环翠、文登、荣成、乳山自然资源局的效力。
五、出台后的影响
该《办法》实施后,我局将认真严格执行,将涉及到的相关市场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对达到“红黑名单”标准的市场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并按规定报送市信用中心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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