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有关要求,探索和积累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试点条件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工作实际,以设区城市或县(市、区)行政区域提出申报试点申请,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拟开展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试点的地区,应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认真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提交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目标、范围、路径、内容和组织保障措施。
二、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原则上自批复之日起一年。
三、试点内容
(一)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相关建设单位、工程勘察企业、社团组织和项目开展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试点。
(二)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研发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
(三)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管。
(四)工程勘察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实时采集、记录、存储工程勘察数据。
四、跟踪评估
(一)试点过程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2022年11月底前,试点地区对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评估,并总结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向全省推广。
各市申报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试点的请示,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附具工作方案。
联系人:窦骞、谭权,电话:0531-51765171,邮箱:douqian@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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