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鲁政办发〔2021〕10号),以下简称《立法计划》。现解读如下:
一、《立法计划》制定背景和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第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围绕“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制度设计的前瞻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加快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计划》编制思路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突出立法重点。优先选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项目进行立项。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三是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优先安排改革发展急需的项目,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针对性开展创制性立法,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五是坚持法制统一。立法项目必须符合立法权限,不越权立法、不重复立法。
三、《立法计划》主要内容
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列立法项目116项。其中,地方性法规共有79项,包括年内提请审议的项目20项、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审议的项目27项、抓紧调查研究和起草的项目32项;省政府规章共有37项,包括年内完成的项目9项、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项目17项、抓紧调查研究和起草的项目11项。
围绕加强公共卫生安全法治保障,重点安排传染病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条例(修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修改)等项目。围绕强化创新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安排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修改)、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改)等项目。围绕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安排南四湖生态保护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等项目。围绕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重点安排老年教育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项目。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平安山东建设,重点安排生产安全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条例、食品安全条例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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