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可全程参与海陆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23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我国将鼓励社会资本全程参与从陆地到海洋的各种类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并获得合理回报。

我国生态保护修复近年取得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严重、生态修复欠账较多等局面。同时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未有效形成,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参与渠道不畅通、支持政策不明确、回报路径不清晰等实际问题。

近日,国办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王广华表示,相应政策支持成为亮点。在规划管控方面,将生态保护修复及后续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允许碎片化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通过空间置换和优化布局进行整合,为修复区域内用地布局优化提供了依据。

同时,《意见》明确,对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完成生态修复的社会主体,可以优先在完成修复的建设用地规模内获得自然资源开发权益。

据悉,此次《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允许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对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记者 黄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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