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9亿元投建新铺镇光伏小镇示范项目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梅州市蕉岭县与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简称“新浦镇政府”)签署《蕉岭县新铺镇人民政府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铺镇“光伏小镇”示范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简称“本协议”)。

  合作目的

  本着政企联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动蕉岭县新铺镇新能源项目与农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新能源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制定产业帮扶计划,利用新铺镇域内适宜的土地资源与屋顶资源进行光伏清洁能源发电站建设,带动当地劳动就业和地方财政税收,使新能源与生态农业渔业、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新铺镇“光伏小镇”共建共享共赢先行示范区,助力乡村振兴与美丽新农村建设。

  合作内容

  新能源公司在新铺镇域内投资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储充一体化”等复合型光伏项目,并利用辖内公共设施、工商业等合适的屋顶及房前屋后空地,建设若干小型屋顶或地面光伏电站。按需配置储能、配网、氢能等新能源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装机总规模220MW,总投资约9亿人民币。其中全镇屋顶光伏项目装机20MW,地面光伏复合项目装机规模200MW。新浦镇政府充分利用光伏板下空间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开展特色产品种养殖。

  新浦镇政府依据现行政策及当地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为新能源公司在新铺镇域内的项目规划、资源配置、行政许可、外部配套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全力支持新能源公司在新铺镇进行地面光伏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充电桩项目等新能源领域的战略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并协助新能源公司完成项目的选址规划、电网接入许可、电网消纳、获取气象资料和环境资料、土地使用、商务批准等工作;负责将项目列入发展规划,为新能源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创造有利条件。在同等情况下,新能源公司作为光伏发电及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首选合作投资方,双方合作期间不再引入其他合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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