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局(粮食事业发展中心、粮食和储备中心),济南产发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秋粮收购市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济发改粮检〔2021〕304号)要求,定于11月中旬对全市2021年秋粮收购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根据年初的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主动开展或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秋粮收购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从严打击秋粮收购期间的各类坑农行为,共同维护本地区秋粮收购市场秩序。(检查内容详见济发改粮检〔2021〕304号)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区县检查为主,区县检查与市级抽查交叉进行。市级检查利用“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被查对象,并确保检查覆盖面。
四、检查时间
部门联合开展的秋粮收购检查时间原则上应当在11月底全面完成。市级抽查时间如下:
11月16日(星期二) 平阴县、长清区、槐荫区
11月17日(星期三) 章丘区、历城区
11月18日(星期四) 莱芜区、钢城区
11月19日(星期五) 商河县、济阳区
行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检查组人员
张铁石、杨印顺、刘敏、吴铖山、姚曙光、穆丹,市能源和粮食综合执法支队4人(韩忠坤、白洋、李元峰、陈亮升)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检查期间,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及时通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派人参加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坚决打击各类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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