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印发

财教〔2021〕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对《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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