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COP26时代新格局:减少煤炭成共识,全球碳市场蓄势待发

当地时间11月13日深夜,近200个国家在为期两周的第二十六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上达成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议。随着主席夏尔马敲响木槌,《格拉斯哥气候协议》于COP26延迟闭幕一天后正式签署。这份协议的主旨便是将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避免全球遭遇灾难性气候变化的严重后果发生。

COP26 会前,主办国英国就提出,希望此次谈判能实现减缓、适应、 资金、合作等四大方面目标。

比原定的闭幕时间12日延迟一天,是因为各方由于在燃煤使用、减少碳排放和资助脆弱国家等相关条款上分歧严重,13日晚才艰难达成共识。在协议草案即将生效的最后一刻,以印度为首的国家代表提出了动议,将文本中关于燃煤使用的规定由“逐渐停止”(phase out)改为“逐渐减少”(phase down)。尽管有部分国家代表对此表达了失望,但仍未改投否决票,大会最终通过了此项协议。

除此之外,大会还在森林和土地利用、减少甲烷排放、全球碳市场、国家自主贡献共同时间框架等关键内容上进行了广泛讨论,达成多项重要共识。中国代表团随团专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徐华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COP26是《巴黎协定》进入实施阶段后召开的首次会议,基本完成了既定任务。

后COP26时代,世界将面临怎样的变化,这场气候变化大会将带来什么影响?

能源转型加快,节能增效技术先行

在英国提出的四大目标中,减缓方面,COP26会前提出包括加速淘汰煤电、遏制森林砍伐和退化、加快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型、鼓励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四方面目标,旨在最晚于本世纪中叶实现全球碳中和并将全球温升控制在1.5°C以内,要求各国提出2030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C)。

俄罗斯、澳大利亚、阿根廷和印度等重点排放国家,均在COP26阶段宣布或更新了自身的碳中和目标。英国发布声明称,当前提出碳中和目标的经济体的碳排放占全球近 90%,对于缩小升温幅度有积极作用,但距离实现1.5摄氏度的温控目标仍有差距。国际能源署(IEA)预测结果则显示,如果COP26中宣布的所有气候承诺全部按时达成,那么2100年前全球气温上升限制将在1.8摄氏度以内。

从减缓方面的会议成果上看,达成了涉及碳汇的《关于森林和土地利用的格拉斯哥领导人宣言》、涉及甲烷的《全球甲烷承诺》,涉及新能源的《绿色电网倡议——一个太阳一个世界一个电网:一个太阳宣言》,涉及减少传统能源使用的《全球煤炭向清洁能源转型声明》,涉及新能源车的《零排放中、重型车辆全球谅解备忘录》以及成立了国际航空气候目标联盟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减缓方面成果较多,但依旧存在较多问题。大部分宣言并未覆盖到很多国家和地区、部分声明没有提出具体的目标或时间路线等。

其中,煤电、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内容备受瞩目。虽然与会各国未能就终止化石燃料补贴和逐步淘汰煤炭达成共识,但还是在推动清洁发电和能效措施方面达成一致。这也是联合国气候大会首次明确确立能源转型相关的目标。

本次决议敦促缔约方通过加速技术开发、应用与推广和政策制度,向低排放能源系统转型。一方面快速且大规模推广清洁电力供应与能效措施,而另一方面则将加快步伐,逐步减少未采用碳捕集与封存措施的煤电,并逐步淘汰低效率的化石燃料补贴。

从历史成因上看,占温室气体历史排放总量较大比例的发达国家,通过消耗化石燃料积累财富,并已经在近年来逐步完成碳达峰走向碳中和。发展中国家仍旧处在发展上升期,虽然也需要加大力度走向绿色低碳的能源转型之路,但平衡发展与转型必须解决资金、技术、民生等问题。

中国能源转型正在由化石能源体系向低碳能源体系转变,可再生能源产业初步形成规模化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我国在今年9月的联合国大会上已经宣布将停止新建海外煤电,获得广泛赞誉。国内煤炭消费也将逐步减少,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在COP26期间达成的《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中,中国重申要在“十五五”期间逐步减少煤炭消费,并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加快此项工作”。

夏季末以来,我国多个省份发生煤炭供应短缺,部分地区采取拉闸限电措施,对经济产生了一定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有关部门不断通过调控政策释放煤炭产能,保持稳定的电力供应。有专家预计,我国的煤炭产量有望在今年达峰。

由于中国仍处在发展过程之中,所以能源消费、生产总量持续上升是客观发展趋势。面对短周期、高排放的经济发展现状,一方面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生产大户,装机量不断上涨、成本已达到平价上网水平;另一方面中国不断提高节能提效要求,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在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等方面进行政策加码。此外,我国承诺将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定自身的能源转型规划。中国本身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上就具备一定的技术经验,也是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重要供应商,如果加上相应国家在可再生能源上的政策支持,相关领域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可再生能源在海外能源投资项目中占比逐渐增加,将是一个必然和长期的趋势,对于投资者来说,应抓住机遇,依托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把握住全球低碳转型趋势,助力发展中国家实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国家仅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远景目标,在电力缺口大、电力消费增速高、电网等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等具体问题上还没有推出具体方案。对于中国的海外投资者来说,需要防范可能出现的弃风弃光现象,更深入地了解研究对应国家的能源发展现状后,再考虑投资方案方向。

加大甲烷减排力度

甲烷减排方面,虽然中国并未参与《全球甲烷减排承诺》,但是在《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 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中,提到将制定一份全面、有力度的甲烷国家行动计划,争取在21世纪20年代取得控制和减少甲烷排放的显著效果。在COP26之前,中国就已经在今年3月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10月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均提到了甲烷减排计划。

甲烷排放主要来自能源、农业及废弃物三大领域,能源部门甲烷排放主要来自油气煤炭生产运输及使用等过程中的甲烷和煤层气逃逸,农业甲烷排放则主要来自畜牧养殖以及秸秆的排放,还包括固废处理过程中的垃圾填埋行为等。我国不仅是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而且是最大的甲烷排放国,甲烷在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体构成中占据很大比重。因此,对于我国甲烷减排来说,能源领域和固废处理将是重点,甲烷排放逃逸和检测领域设备,煤炭、天然气甲烷捕捉设备或将迎来需求上涨,垃圾焚烧的渗透率也将有所提升。

我国的甲烷排放治理长期以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相对缺少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生态环境部目前正在着手摸清甲烷排放情况,并将修订相关核算指南与排放标准。随着中美在气候变化领域合作的推进,中国或将在2022年确认甲烷减排的主管部门并提出具体的减排目标。

在减排路线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3月的2021中国甲烷论坛上表示,“十四五”期间中国将围绕甲烷排放控制制定行动方案,推动形成排放控制体系,涵盖油气、煤炭和废弃物等领域。

全球碳交易机制浮出水面

《巴黎协定》已经进入了实施期的第一年,因此关于其具体实施规则,包括国际碳交易、 透明度汇报、更新 NDC 的共同时间框架和气候资金等机制的谈判是本次COP26的重点之一。

此次气候大会完成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遗留问题谈判,对碳交易市场、透明度和共同时间框架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形成谈判成果。

在双重计算问题上,COP26给出了解决方案,由卖方国来决定是否授权将减排额度卖给买方国。如果授权,那么卖方国将在其国家统计中增加碳排放量,而买方国则扣除相同数量的排放量,以确保减排量在国家之间只计算一次。

关于碳交易征税,COP26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双轨制”,即若两国之间发生碳交易,那么不征税;若不同国家通过一个集中化交易机制来买卖减排额度,那么交易额的5%会被征收,转入调整基金用于帮助低收入国家。这一机制更强调项目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贡献。

依据减排分配,分为卖方国家、买方国家和2%注入全球排放减缓账户(overall mitigation in global emissions)。即每一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碳交易,其中2%会被直接“注销”,不算作任何一方的减排,以此提升整体碳减排,并对“花钱即能减排,而不投入真正减排”的“洗绿”质疑进行了回应。

在CDM机制方面,首先明确了过渡的时间安排,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CDM项目可提交申请,并且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SDM制度建立前,CDM机制照常运营。二是明确结转问题,清洁发展机制(CDM)遗留碳信用额的结转并没有完全被限制,而是保留了3.2亿吨二氧化碳的配额,但只能被用于履行第一个周期内的国家承诺,为国际碳市场赋予了足够的过渡空间。

上述内容的明确将会为全球气候行动撬动大量的资金,激励创新、促进公正转型。目前来看,全球碳市场2020年的交易规模接近于2300亿欧元,中国在今年7月份已经启动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尽管目前交易金额大概只占全球1%左右,但未来的成长潜力十分可观。而在这一机制之下,高排放行业的营收空间将进一步收窄,绿色转型将逐渐成为企业发展主旋律。

要建立全球碳交易机制,碳定价将是核心问题,没有好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可能引领创新、倒逼改革、促进转型。目前国内碳市场目前只纳入了电力行业,正在加快纳入更多重点行业。而在《巴黎协定》的谈判成果之下,如何实现国内碳价与国际价格的有效衔接,将成为重要课题。未来,碳价或将影响到整个绿色低碳转型的进程。

气候资金问题仍未达预期

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技术转让与能力建设方面,COP和CMA对发达国家缔约方尚未实现到2020年每年动员1000亿美元的承诺“感到深切遗憾”,并敦促发达国家在2025年前迅速充分兑现每年1000亿美元目标,并强调透明度的保障作用。此外,两份决议都再次强调,需要增加财政资源,考虑到那些最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的需要,并首次鼓励多边机构考虑如何为气候脆弱国家提供并动员优惠融资资源及包括特别提款权(SDR)等其他支持。

根据OECD近期评估,发达国家将在2023年才能兑现2020年气候资金贡献,大会通过了有关长期气候资金的决议,决定各缔约方继续在COP会议上开展有关长期气候资金的磋商,并明确此议题的相关工作将持续到2027年。同时,要求资金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n Finance)继续围绕气候融资的定义展开工作,结合各缔约方提交的提案,为2022年COP27提供必要信息。此外,大会决议还要求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在2022年编写一份报告,说明调动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的进展情况。

接下来各缔约方要在2022年重新审视并强化2030年国家气候行动目标。2023年开展全球盘点,盘点全球气候行动进展,且发达国家要兑现迟到的1000亿美元资金承诺。2024年设定气候资金新的集体量化目标。2025年发达国家要兑现让适应资金加倍的承诺。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最新一期的气候变化适应评估报告,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资金与得到落实的资金之间的缺口越来越大。而发展中国家要想适应日益频繁的洪水、干旱、热浪和其他极端天气,预计到2030年每年需要支付3000亿美元成本,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上涨至每年5000亿美元。

然而,2019年发展中国家收到的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资金仅为796亿美元,未能达到富裕国家此前“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承诺,其中气候变化适应资金仅占资金总额的25%。

气候资金迟迟不到位,将会影响到包括全球能源转型、气候适应性转型等气候行动进程。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与煤炭脱钩、转向可再生能源必然需要大笔资金。

虽然在此次COP上,发展中国家对此的态度已经从“发达国家不提供资金就无法开展减排工作”,转变为“一边敦促发达国家履行承诺一边积极自主减排”,但是在资金缺口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必然会影响到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交通工具、绿色建筑等关键领域的推广进度,会拖慢这些产业规模的扩大和产业链的发展进度,甚至产生反作用。我国正在积极拓展海外投资,并且供应相应的技术和产品,气候资金进展不佳将增添诸多变数,这些都需要考虑到投资风险之中。

报告撰写:研究员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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