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重庆高新区关于共同推行食品经营连锁企业“申请人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市场监管所、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

现将《成都高新区 重庆高新区关于共同推行食品经营连锁企业“申请人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2021年8月2日       

 

(联系人:王鹏(成都高新区);联系电话:028-61535203)

(联系人:何瑜(重庆高新区);联系电话:023-68886830)

 



成都高新区 重庆高新区关于共同推行食品经营连锁企业“申请人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加快推进“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在成渝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形成东西呼应、优势互补、相向发展的战略格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川渝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共同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底线思维,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提升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水平。坚持服务发展,聚焦企业需求,坚持“严监管”与“助发展”并重,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服务及时性,增进企业获得感。坚持改革创新,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支持品牌连锁企业探索新模式、新业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对通过重庆高新区和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评审的连锁企业,在成都高新区和重庆高新区区域内实行下属直营连锁门店“告知承诺制”审批互认,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流程,承诺履行纳入企业信用管理。通过推行“申请人告知承诺制”,持续推动食品经营企业向总部化方向发展,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推动科学监管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食品行业转型升级。

三、适用范围

已通过成都市和重庆高新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评审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

四、工作内容

已通过成都市和重庆高新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评审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其新开办的下属直营连锁门店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和《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附件2)要求,书面承诺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提交相关材料。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经评审地市场监管局确认后,由发证地市场监管局直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取证后的规定时限内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两区市场监管局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科室,确定专人承接办理直营连锁门店的登记管理、行政审批业务;抓好事中事后检查、日常监管、动态管理等工作落实,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为直营连锁门店规范经菅做好指导和服务。

(二)密切配合,增强合力。两区市场监管局要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促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及时传达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等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举措,做好一线窗口业务受理和后期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及企业广泛宣传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等促进连锁企业发展的改革举措,及时推送相关工作进展,让社会公众及企业知晓并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关注、理解、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为持续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履职尽责,廉洁行政。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在食品经营审批改革工作中的运用,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贵,慎用许可权、检查权、执法权,切实做到廉洁奉公、依法行政,杜绝审查评审、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等过程中的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2年。试行过程中,如附件1和附件2涉及文件有新修订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附件1: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附件2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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