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当前,少数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伪造、变造、买卖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导致不具备基本安全技能人员从事高风险作业或管理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重大事故隐患。

二、《通知》政策依据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53号),自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就做好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联合下发通知。

三、《通知》出台目的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通知》重要举措

一是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我市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

二是行动共分为3个阶段,2021年11月为组织部署阶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为专项实施阶段。其中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各地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集中自查自改,对所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外包及临时务工人员)逐人逐证进行核查,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各地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推进自查自改。2022年5月至6月为总结完善阶段。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

三是形成工作合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公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通力协作,积极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应急厅〔2021〕53号)确定的重点任务、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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