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关于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目的和意义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到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成为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掣肘。从目前我国的立法例来看,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是通过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加以保护的,保护商业秘密本身是一种手段,而通过商业秘密的保护所达到的“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才是目的的本质。加强和完善商业秘密管理,增强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创新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2021年11月3日,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并要求县区市场监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市局有关科室、所属单位参照执行。

二、起草依据

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以及先进地市的经验做法制定本意见。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要求,结合市市场监管局职责,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工作的意见》,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意见、建议,经市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行政指导意见包括:正确认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全力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严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四个部分。另外,包括附件:1.商业秘密保护调查问卷

    2.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

    3.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4.商务合作保密协议(参考文本)

    5.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参考文本)

    6.竞业限制协议(参考文本)

五、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1年11月3日起施行。



WORD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意见(东市监发〔2021〕6号).doc

PDF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意见(东市监发〔202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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