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保险资管人士表示,《通知》拓宽了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大了保险机构自主决策空间,有利于优化保险资产配置,强化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的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相较现行规定,《通知》取消了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白名单要求及外部信用评级要求,仅要求其发行人应是公司治理良好、经营审慎稳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相关监管指标符合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对于投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通知》根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分类设置可投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最低外部信用评级要求: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0%(含)以上且具备(或受托人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取消对所投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0%(含)以上且具备(或受托人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主体和债项,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含)或相当于BBB级以上的信用级别。
一位保险资管人士表示:“对于保险资金配置而言,最直接的影响在于无债项评级约束的放开和转债投资范围的增加。只要保险公司自身满足了偿付能力200%及以上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要求,投资企业债就不受外部信用评级约束。此外,以前由于评级约束,有些中小公司的可转债投不了,《通知》下发后,未来险资对可转债的投资或增加。”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的大类比例核算。保险公司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应按照发行人对其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固定收益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并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保险资金的投资期限较长,《通知》的发布有助于债券市场引入更多长期稳定的资金。对于保险资金而言,《通知》拓宽了投资范围,降低了其对于外部信用评级的依赖,让保险资金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操作更加自由和灵活,同时也能降低投资成本,有助于提高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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