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金十条”促进市场主体再发力

  为更大促进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11月19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全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减税降费、支持创业、助力融资等方面推出十条具体举措,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持续减税降费降成本。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工作,12月底前实现在政务服务、人力资源、不动产、公积金、纳税、商业银行等领域全面应用。

  

  大力支持劳动者积极创业。对小微企业创业人员给予2000元至1.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强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深入开展“便捷获得信贷”专项行动,推行无感授信、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深化金融辅导员、金融管家试点,落实潍坊市“贯彻服务企业专员制度,百亿助力小微发展行动”,进一步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加大孵化载体建设力度。加快全市创业平台建设和规范提升,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统筹融合。实施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营补贴,对年度考评合格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的运营补贴。

  

  提升产业链本地化现代化水平。推行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围绕我市着力打造的5个1000亿级、10个500亿级重点制造业产业链,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发展水平,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财政扶持和农业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支持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出台促进电商发展意见,壮大电商主体数量和规模。鼓励支持异地电商平台中的本地经营主体线下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支持知名电商平台进行线下经销商、门店、商超布局。加快与知名电商企业合作,催生更多电商业态。

  

  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提升计划,年内争取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6家,新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30家。引进大院大所大校,联合建设一批产业研究院或研发中心。以科技型小微企业为主体,深入实施梯次培育计划,持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

  

  加快培育消费新业态。升级特色城市商圈,挖掘培育一批优质消费品牌,促进“首店经济”发展,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潍开设首店或同步上市新品。加快发展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

  

  强化考核调度。将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建立部门联合推动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市场主体发展。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分析,精准发力,提升发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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