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各县(市、区)国资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德办发〔2020〕7号)中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及微型企业,参照中小企业有关减免租金政策,即:免收2月份房租,减收3、4月份租金的50%,请各企业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德办发〔2020〕7号文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德国资发〔2020〕12号)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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