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险按药品保障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专利期内的原研药品以谈判形式纳入医保目录已成为常态。随着国家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纵深推进,保障模式亟待优化完善。市医保局从整合我市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的角度出发,以类药品的共性为抓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研究拟制了《成都市医疗保险按药品保障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采取条目式陈列,共二十一条,主要从保障谁如何保障怎么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保障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待遇期的参保者,属于按药品保障模式的保障对象。

      (二)保障方式

        1.药品分类

   将药品分为两类(第一类药品:单行支付药品第二类药品:高值药品)。

   2.支付范围

   将门诊使用第二类药品纳入了报销范围,创新构建了按药品保障的模式,极大地增加了群众的用药可及性。

   3.药品支付比例

   管理办法保持待遇接续稳定,通过确定报销比例,构筑易理解的医保支付政策体系,回应群众报多少的疑问。

   4.支付限额

   分类制定支付限额,第一类药品引入大病医疗互助医疗保险支付后,增加了相应支付限额,其他与现行支付政策保持一致。第二类药品与现行政策保持一致。

     (三)管理模式

      一是对两类药品均实行统一的的管理模式,即定患者、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用药认定标准、定特药药店。二是规定了两类药品均可选择医院或药店进行供应,体现了供应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三是为减少群众结算流程、减轻医疗机构系统整改压力,管理办法对参保人员在住院或门特治疗期间产生第二类药品费用并入住院(含门特)费用中按住院或门特支付政策执行做出了明确规定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赵晖

    联系电话:6188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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