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1〕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支持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普通公路养护质量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制定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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