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整改任务,加快推进古城区住宅功能转化,充分调动住宅所有人住宅功能转化积极性,按照《聊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整改工作推进方案》(聊政字〔2021〕6号)相关要求,制定了《古城区住宅功能转化补贴办法(试行)》,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聊城于199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因名城保护不力,2012年以来我市两次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通报批评,通报要求我市坚决落实住建部、国家文物局整改要求,严格履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经多次汇报沟通,古城活力提升问题是住建部、国家文物局评估整改成效的关键所在。但是近几年,古城业态布局及旅游市场处在有景无游客、有人无生活、有空间无业态的局面。按照《聊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整改工作推进方案》(聊政字〔2021〕6号)相关要求,制定本补贴办法,加快推进古城区住宅功能转化,提升古城活力。
二、起草依据
《聊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整改工作推进方案》(聊政字〔2021〕6号)。
三、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古城区住宅功能转化,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根据各部门、单位意见认真沟通协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0月份,再次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进行会签,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四、主要内容
文件提出通过给予装修补贴、租金补贴的方式,引导古城区住宅功能转化,加速业态调整,引入民宿、餐饮、休闲、文创等商业功能。文件明确了可申报装修补贴、租金补贴的范围及标准、补贴申报及审核发放流程、补贴政策的实行期限等内容,同时要求对补贴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明确了申报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措施。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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