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文旅部发布《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演出经纪行为,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11月18日通过官网发布关于《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国家对演出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演出经纪人员不得有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业;出租、出借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为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演出提供服务;隐瞒、伪造与演出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宣传;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其他扰乱演出市场秩序的行为。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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