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重庆高新区关于共同推行食品经营连锁企业“申请人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的解读文本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加快推进“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在成渝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形成东西呼应、优势互补、相向发展的战略格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川渝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共同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出台了本通知。

本《通知》是针对已通过成都市和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告知承诺制”评审的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其新开办的下属直营连锁门店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书面承诺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提交相关材料。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经评审地市场监管局确认后,由发证地市场监管局直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取证后的规定时限内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费斌

联系电话:028-6153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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