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四级应急响应四川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日前,我省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明确,四川省减灾委员会为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应急厅,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省减灾委办公室要依法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预案》要求,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地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地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厅在接报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预案》要求,针对发生的自然灾害,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灾情稳定后,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者决定终止响应。

《预案》提出,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要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此外,《预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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