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助残服务实施办法》的解读文本

为进一步改善生活自理能力不同程度受损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不断提升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的精神,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社治保障局对《成都高新区助残服务补贴试行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充分征求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助残机构以及法制办意见,形成《成都高新区助残服务实施办法》,经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2021年第1次办公会审议通过,202122日正式印发。

本《办法》服务对象、服务原则、服务标准、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服务类型、服务机构、申请审核服务流程、享受对象服务变更、工作分工、监督管理和其他事项共十一部分内容组成。一是服务对象,该部分对享受服务的对象进行规定。二是服务原则,该部分明确了服务享受的基本原则。三是服务标准,该部分对服务标准进行了规定。四是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该部分对资金管理、预算、拨付方式等方面进行规定。五是服务类型,该部分内容从机构内服务、机构上门服务、专业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三个方面进行规定。六是服务机构,该部分内容从机构分类、对机构的要求、机构的确定及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规定。七是申请审核服务流程,该部分内容从申请、初审、复审、评估、审定、服务等六个方面进行规定。八是享受对象服务变更,该部分内容从享受对象情况变化后的操作等方面进行规定。九是工作分工,该部分内容对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街道办事处、社区、评估机构、助残机构等各自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十是监督管理,该部分内容从加强督促指导、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金管理进行了规定。十一是其他事项,该部分从有效期限、解释机关两方面进行规定。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许智翔

联系电话028-8282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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