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成都高新区专项债券项目的发行、建设、运营、资产和资金等管理工作,积极试点发展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全面拓宽政府融资渠道,保障空港新城建设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成都高新区于2019年7月15日正式印发《成都高新区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文件由财政金融局起草、法制办公室组织备案审查,最后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印发。
本《管理办法》以总则、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前准备、专项债券项目建设管理、专项债券项目运营管理、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和附则组成。一是总则,该部分内容从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管理机制、管理目标方面规定。二是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前准备,该部分内容从项目申报、项目初选、中介机构、方案编制等方面进行规定。三是专项债券项目建设管理,该部分内容从建设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度管理、质量和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进行规定。四是专项债券项目运营管理,该部分内容从运营主体、合规经营、人力资源、主营业务、项目收益、运营移交等方面进行规定。五是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该部分内容从资产权属、资产管理、资产独立、资产安全、资产的查验和评估等五个方面进行规定。六是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该部分内容从封闭使用、账户托管、资金使用、项目运营收入和支出、定期报告、接受定期检查和审计等方面进行规定。七是信息披露,该部分内容从发行信息披露、存续期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披露、债券资金调整用途披露等方面进行规定。八是法律责任,该部分内容从违反建设管理、违反运营管理、违法资产管理、违反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九是附则,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解读人:姜小龙(因职务调整,现将原2019年7月29日发布的解读文本中的解读人由傅亚明调整为姜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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