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文本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生动见证,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为切实做好高新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度,消除文物安全隐患,打击文物盗窃等违法现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由增强文物安全意识、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文物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严肃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夯实文物安全保障工作六部分内容组成,为切实加强高新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一是增强文物安全意识,该部分内容强调文物的重要性和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必要性。二是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制度,该部分内容从强化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直接责任、强化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等四方面进行规定。三是加强文物安全执法监管,本部分内容从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强化管理使用单位自查、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等三方面进行规定。四是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该部分内容从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严打文物违法犯罪、严查法人违法行为等三方面进行规定。五是严肃文物安全责任追究,该部分内容从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健全行政刑事责任衔接机制等两方面进行规定。六是夯实文物安全保障工作,该部分内容从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文物安全经费投入、完善安全防控设施设备、提升社会参与监督意识等四方面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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