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轮
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地区〔2021〕87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化拓展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机制,扩大双方互利共赢合作空间,推动中欧关系稳定健康发展,经专家评审和案例地区答辩,研究确定了第三轮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北京市等22个城市(新区、开发区)列为第三轮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名单附后),合作期为2021—2023年。 二、案例地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创新中欧合作方式,丰富双方合作内容,提高区域开放水平,推动中欧务实合作迈上新台阶。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切实加强对案例地区的组织指导,支持案例地区尽快做好与欧方结对以及合作协议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合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开展督促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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