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助推重大项目建设。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实施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一批调整到县级实施的“市县同权”事项的通知》(威政办字〔2020〕39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二是赋予文登分局、荣成分局、乳山分局(除跨市、辐射、海洋工程)市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三是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四是强调加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建设项目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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