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论|法治创新赋能数字经济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数字经济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载体,为深圳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驱动与支撑。2020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8446.63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为30.5%,高于全国比重22.7个百分点,规模和占比均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深圳此次出台《条例(征求意见稿)》),既可以及时将深圳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制度,巩固和发挥好深圳数字经济这一显著优势,又可以通过立法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和供给,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再创深圳经济发展新优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治理。以法治及时回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条例(征求意见稿)》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提出要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市场主体数据权益的基础上发展数字经济,并推动数据跨境流通,推动深圳建设成为国际数据枢纽中心,搭建起了深圳数字经济发展的“四梁八柱”,为实现深圳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石,也将厚植深圳发展数字经济的丰沃土壤,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创新是深圳的城市灵魂。《条例(征求意见稿)》作为推进型的综合性法规,其中诸多前瞻性制度设计,展示出法治创新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独特魅力。《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应用场景、开放合作等方面提出多项创新举措。其中在数据交易方面,规定积极推动设立数据交易场所,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化等创新性交易模式,还在全国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这些创新之举,将为深圳数字经济增添动能、蓄积势能、激发潜能,引领深圳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例(征求意见稿)》)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鼓励、引导数字经济发展,包容审慎对待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业态新模式,对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进一步完善后,势必推动深圳数字经济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充分彰显了先行示范区的使命和担当。

  (原标题《要论|法治创新赋能数字经济》)

  编辑 高原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张雪松 李林夕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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