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牛士 11月15日消息,11月14日晚间,网络传言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已去世的消息。
今日,对于王健林去世的传言,万达表示这是谣言,已经报警。一早,万达集团便发布了王健林主持召开万达集团创新工作推进会的消息,传闻不攻自破。
该消息迅速冲上微博热搜,对此,有网友表示,“真是熊猫点外卖——笋到家了”、“网友的嘴真的绝了,这年头各种被去世”。
另外,该消息一经传出后,大量网友涌入王思聪微博,寻求答案。有网友评论到,“有人在头条号造谣说你父亲。”但王思聪自始至终未理会。
据今日头条关于打击谣言的处罚公告显示,该造谣人“身拥大海2”为微头条用户,且仅有8个粉丝量,在11月14日晚上21点21发布了王健林去世的消息,22时02分,头条内容质量团队发现并下架了该谣言。经核实,截止删除时,相关内容被展现56次,阅读13次。
由于该内容系虚假信息且影响恶劣,根据《今日头条社区规范》,平台已对该用户予以永久封禁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万达正值上市风口。近日,“万达集团”正谋求旗下轻资产公司“万达商管”上市,目前已向港交所递交了IPO材料。有分析认为,此次谣言可能是有人恶意阻止万达上市。
对于造谣者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根据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103条规定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比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比如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丨鞭牛士 李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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