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11月12日,川观新闻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预案》指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事故超出属地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层面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省级层面负责应对;当国家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省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初判发生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和县(市、区)层面负责应对,或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具体组织调度。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预案》明确了启动应急响应的等级。《预案》指出,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省级层面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当国家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省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
二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事故,由省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由指挥长组织指挥应对。
三级应急响应:发生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事故,由省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指定应急厅牵头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指导协调或具体组织应对。
需要注意的是,本《预案》适用于四川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影响到我省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核事故除外)。(记者 赵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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