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函〔2021〕419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卫生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卫生技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的推广普及和规范应用,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意见》,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山东省第十三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内容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或技术规范等,符合基层卫生服务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发展,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问题。
(二)已经在本单位或本地区临床推广应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并经过严格的临床评价研究,能够说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适合在基层推广的适宜卫生技术项目。
(三)能提供技术临床疗效的情况及临床推广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
(四)能提供支撑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的资料和证明。
(五)申报单位(推广单位)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项目申报负责人应确保能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及聘请5-7位专家进行授课。
二、申报要求及数量
(一)为保证申报项目的水平,本年度采取限额申报。每个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单位和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参照委属医疗机构限额申报。
(二)入选的推广项目我委列入本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补助。
(三)本次申报不包含中医中药项目。
三、推广方式
适宜卫生技术推广以项目负责制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合不同层次医疗机构需求的方式进行推广。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完成单位可自行开展培训推广,也可由我委委托第三方组织培训,项目完成人负责组织5-7位专家授课。推广形式包括:举办讲座或培训班、专项进修培训、现场指导和对口支援等。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山东省第十三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与推广项目有关的专家验收(结题)意见、鉴定证书、获奖或专利证明、设备或产品的各种批准文件(原件)及证明等一式一份。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项目经所在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报送;委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申报项目,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各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基层卫生服务指导办公室,怀晨 0531-51765931,15098811126)。
(二)申报时间。项目申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姚凡喜 申 慧
联系电话:0531-51766196
电子邮箱:sdwskj@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第十三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部属有关高校,国家卫生健康驻鲁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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