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山东省第十三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鲁卫函〔2021〕419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卫生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卫生技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的推广普及和规范应用,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意见》,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山东省第十三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内容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或技术规范等,符合基层卫生服务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发展,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问题。

 (二)已经在本单位或本地区临床推广应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并经过严格的临床评价研究,能够说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适合在基层推广的适宜卫生技术项目。

 (三)能提供技术临床疗效的情况及临床推广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

 (四)能提供支撑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的资料和证明。

 (五)申报单位(推广单位)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项目申报负责人应确保能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及聘请5-7位专家进行授课。

 二、申报要求及数量

 (一)为保证申报项目的水平,本年度采取限额申报。每个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单位和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参照委属医疗机构限额申报。

 (二)入选的推广项目我委列入本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补助。

 (三)本次申报不包含中医中药项目。

 三、推广方式

 适宜卫生技术推广以项目负责制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合不同层次医疗机构需求的方式进行推广。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完成单位可自行开展培训推广,也可由我委委托第三方组织培训,项目完成人负责组织5-7位专家授课。推广形式包括:举办讲座或培训班、专项进修培训、现场指导和对口支援等。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山东省第十三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与推广项目有关的专家验收(结题)意见、鉴定证书、获奖或专利证明、设备或产品的各种批准文件(原件)及证明等一式一份。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项目经所在单位和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报送;委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申报项目,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各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基层卫生服务指导办公室,怀晨  0531-51765931,15098811126)。

 (二)申报时间。项目申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姚凡喜   申  慧

 联系电话:0531-51766196

 电子邮箱:sdwskj@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第十三批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部属有关高校,国家卫生健康驻鲁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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