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整改任务,加快推进古城区住宅功能转化,充分调动住宅所有人住宅功能转化积极性,按照《聊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整改工作推进方案》(聊政字〔2021〕6号)相关要求,制定了《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中华水上古城是聊城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载体,是聊城千年历史文化和优秀旅游资源的汇集之所,在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中具有极端重要的地位。但是近几年,古城在文化旅游业态发展上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一方面历史文化名城整改压力大,一方面业态布局及旅游市场处在有景无游客、有人无生活、有空间无业态的局面。按照《聊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整改工作推进方案》(聊政字〔2021〕6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奖励办法,加快推进古城区住宅功能转化,形成特色鲜明、业态多样、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文旅业态。
二、起草依据。《聊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整改工作推进方案》(聊政字〔2021〕6号)。
三、起草过程。2021年9月下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起草工作;10月上旬,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10月21日-26日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并会签,针对反馈意见认真沟通协商,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文件提出对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按照餐饮类、住宿类、文化类、休闲类4个类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市财政专项安排资金进行奖励。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奖励资金遵循引导激励、公平公正、项目管理、跟踪问效等原则,明确了奖励申报条件、奖励标准、申报及审核发放程序。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旅发集团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问效。奖励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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