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提升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6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20〕81号)等文件精神。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意义
按照“减证便民”部署要求,通过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细则制定目的、依据、登记机关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申请人义务,明确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所提交的材料和应当遵守的负面清单。
第三章登记部门的职责,明确登记机关办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职责。
第四章监管和执法部门的职责,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第五章附则,明确本细则参照执行对象和有效期限。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成都市青白江区审批和营商环境局
解读人:李明
联系电话:028-8330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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