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武侯区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20〕3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办发〔2020〕92号)精神制定的文件,其目的在于规范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被搬迁住户合法权益。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办法》已征求区住建交局、区规自局、区司法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属建筑企业意见,未收到意见。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对《实施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审查意见表示:该《武侯区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认定实施办法(送审稿)》的内容,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强制的强制性规定。律师无修改意见。区司法局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表示:《实施办法》主体适格,制定程序符合要求,内容符合《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成办发(2020)92号)的规定。
(三)审议情况
《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含适用范围、认定类别、认定程序、补偿标准、资料管理、责任追究、规范搬迁改造工作和施行时间共8部分内容。
四、其他
《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成都市武侯区公园城市局
联系方式:83232302。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