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促进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成都市关于促进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聚焦公募基金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机构落户、经营发展、人才培育、机构注册等方面,提出九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公募基金管理机构集聚发展。一是对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落户奖励,按实缴资本的1%,一次性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二是对公募基金管理机构首次购买办公用房进行补贴,按购房价格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租赁办公用房进行补贴,按实际年租金的50%每年进行补贴,累计最高补贴300万元。
  二、支持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对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增资进行奖励,实缴资本金增加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按实缴资本金增加额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经营发展。鼓励各区(市)县对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班子成员实施经营贡献奖励。
  四、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集聚发展。一是对注册在我市特色金融功能区、存续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给予其管理机构一次性规模奖励,最高300万元。二是对注册在我市特色金融功能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累计最高补贴150万元。
  五、支持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人才发展。对申报“蓉漂计划”和“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且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人才给予资金资助。经认定的机构核心人才,支持其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核心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每家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名人才享受。
  六、实施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对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核心人才和专业骨干人员按实际贡献给予奖励。
  七、建立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绿色通道”。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实现1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设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登记、公章刻制和涉税事项办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4年。

  解读机构: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施秀玲
  联系电话:6188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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