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发布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市级储备补充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县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


为贯彻落实供销总社、省供销社关于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的有关要求,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充分激活供销社系统资源,增强县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管能力,促进供销合作事业深度融入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大局,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前期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2021年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第一批储备指南(〔2021〕6-18),其中附件1为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市级储备指南(以下简称“第一批储备指南”),结合上级社项目工作要求和我市供销社系统实际,拟将第一批储备指南中“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调整为“农村会计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现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有关要求,制定储备补充指南如下。


一、财政投资重点及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供销社按照《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面推动农村会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川供发〔2021〕10号)和《“十四五”农村会计服务体系建设指引》(川供财〔2021〕61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引》)要求,开展农村会计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会计服务中心;开展会计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开展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承担基层供销社资产财务监管任务(以下简称“县级核算中心”)。


(一)会计服务中心建设


对按照《建设指引》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的,给予事后补助。其中:实施基本能力建设的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实施示范县建设的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2019年已给予补助的会计服务中心可纳入奖补范围,主要按照建设标准进行提升改造,对已补助部分不得重复奖补。实施基本能力建设的会计服务中心,以后年度按照示范县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对已补助部分不得重复奖补。


(二)会计服务中心运营


对投入运营服务的会计服务中心,达到《建设指引》规定的服务能力指标,按照服务数量和奖补标准进行事后补助,可对互联网会计核算系统的年度运维成本给予30%以内的补助。


1.服务数量为上一年度,针对村两委、村社(组)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县及县以上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基层供销社、供销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乡农合联、行业协会;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其他经济组织等上述服务对象开展会计服务设立的会计账簿数量。


2.奖补标准根据当地区域经济、服务半径等实际情况确定。


(三)县级核算中心运行


根据纳入集中核算的基层社、社有企业数量和经济业务量、管理成本、互联网会计核算系统的年度运维成本等情况进行给予补助,年补助金额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二、主体资格


(一)申报主体为按照《建设指引》建成并投入运营服务的会计服务中心;开展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承担基层供销社资产财务监管任务的县级供销社或其全资、控股企业。


(二)申报主体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同时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未被列入禁止申报资金名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三、有关要求


本补充储备指南项目的储备程序、推荐要求及报送时间,参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1年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第一批储备指南的通知》(〔2021〕6-18)有关要求执行。原储备指南中“管理咨询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及方式、主体资格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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