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当前消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趋势,促进消费新模式创新应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促进消费新场景提档升级、消费环境持续优化,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1号)文件要求,2021年11月2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关于发展新型消费提振消费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消费特别是新型消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新型消费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强调要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要适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运用好“互联网+”,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新型消费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快新型消费发展促进消费潜力释放的若干措施》文件。
近年来,我区新型消费呈现持续快速发展态势,特别是去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居民非必需品、聚集性、流动性、接触式等传统消费受到严重抑制,但是各种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业态加快扩容,线上消费逆势增长,成为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推动国内消费恢复、促进经济企稳回升的重要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21年41号文件要求,充分挖掘全区市场潜力,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在梳理既有政策并充分结合我区实际,对加快发展新型消费作了认真研究,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若干措施》,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出台思路
《若干措施》的制定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考虑:
(一)坚持系统谋划、上下衔接。注重做好与市级政策的衔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渝府办发2021年41号文件要求,在深入调研我区消费发展现状和问题基础上,系统谋划政策支持体系,以促进新型消费发展持续引领和激发全社会消费活力。
(二)坚持统筹政策、形成合力。注重做好与我区已出台促进消费政策的衔接,将可延期扩面或仍在执行的相关政策优化纳入。顺应当前消费升级趋势,借鉴吸纳了其他区县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促进消费潜力释放的政策合力。
(三)坚持发展导向、联动毗邻。注重做好与我区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展要求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我区消费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共同打造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
(四)坚持引导预期、提振信心。注重聚焦居民消费热点和关切,紧扣新型消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举措,强化宣传推介,有效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居民的预期,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三、亮点和特色
《若干措施》中部分政策是对市级文件进行了贯彻落实,还有不少政策是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了创新,总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亮点和特色:
一是聚焦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若干措施》从促进消费新模式创新发展、助推重点消费品提质升级、促进消费新场景提档升级、营造优质的消费氛围四个方面形成了25条措施,并进行了任务分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改善消费环境,将为我区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是聚焦制约新型消费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围绕新型消费领域存在的堵点卡点,提出了针对性措施。比如,为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利用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提出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的举措。
三是聚焦推动新型消费升级的实招和硬任务。《若干措施》在对市级文件进行贯彻落实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一些实招和硬任务,旨在以点带面实现突破,更好适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比如,提出丰富文创产品供给带动消费、促进线上娱乐消费、提升旅游智慧服务水平、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优化消费金融服务等举措。
附件
政策解读方案(模板)
拟发文件 标题 |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关于发展新型消费 提振消费活力的若干措施 |
文件类别 | □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政策解读工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解读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
解读形式 | ☑发布文字解读材料* ☑发布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展现形式等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图片* □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召开新闻发布会 □召开政策吹风会 □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 □部门负责人发表解读文章 □其他: (备注:加*的选项,原则上为必选项) |
发布渠道 | ☑政府网站*(名称:南岸网) ☑新闻媒体*(名称:掌心南岸) □政务微信公众号(名称:) □政务新浪微博(名称:) □其他政务新媒体(名称:) □公开栏、宣传单等其他发布渠道 (备注:加*的选项,原则上为必选项) |
拟发布 时间 | ☑无特定要求 □有特定要求 (备注:有特定要求的,应当在政策性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 |
区政府新 闻办(区委宣传部) 意见 | 经办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署意见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区政府办公室 意见(仅限部门政策性文件签字) | 经办人员签字: 负责人签署意见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
起草单位 意见 | 经办人员签字: 分管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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