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市通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成府发〔2016〕11号)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该文件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尽快与国家政策相衔接,顺应全面上线四川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工作安排,拟定了《关于停止报销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及时做好与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生产企业、药品供应商的协商工作,做好已签订协议的停止执行工作。各级医保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医疗机构、供药机构及参保群众的解释工作。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赵晖
联系电话:61881422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