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停止报销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市通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成府发〔2016〕11号)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该文件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尽快与国家政策相衔接,顺应全面上线四川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工作安排拟定了关于停止报销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及时做好与碘[131I]美妥昔单抗注射液生产企业、药品供应商的协商工作,做好已签订协议停止执行工作。各级医保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医疗机构、供药机构及参保群众的解释工作。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赵晖

   联系电话:6188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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