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9﹞41号)精神,按照《成都市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成口岸物流办发﹝2020﹞12号)相关要求,我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度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建设基础性、功能性、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行业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集聚政策咨询、信息聚集、经济预警、研发支持、物流配送、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等服务功能。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地在成都市的行业协会、院校、国有企业(仅含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2)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平台已列入市级(含)以上推广使用;(4)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5)拟定了《成都市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且承诺验收时完成以下目标任务:能够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和完成项目,平台会员数量年均增长30%以上。
其中,平台已实际投入运营6个月(含)以上、集聚上下游各类会员300家(个)以上、前期推广使用效果良好,且经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认可,即视为“已列入市级(含)以上推广使用”。
3.经费奖补。重点对申报获批当年度开始与平台开发、推广、使用直接相关的硬件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软件研发(外包或自建)等实际投入金额的50%计算,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建设和发展各类集成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金融服务、品牌营销等功能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平台实际投入运营6个月以上,集聚上下游各类会员100家(个)以上,且平台上年度交易额5亿元以上;(4)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5)拟定了《实施方案》,且承诺验收时完成以下目标任务:能够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和完成项目,平台全年交易额、平台会员数量均比申报前同比增长30%以上。
3.经费奖补。重点对验收时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与平台开发直接相关的硬件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软件研发(外包或自建)等实际投入金额的30%计算,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物流标准化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等企业在供应链全环节开展带托运输,围绕标准托盘使用实施的存储、装卸、堆垛、搬运、包装、分拣、识读等进行设备更新改造。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四川(不含成都)或四川省外设立了分支机构且开展了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且上年度循环共用使用总量达到2万次以上;(4)已有至少5家(含)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参与带托运输;(5)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6)拟定了《实施方案》,且承诺验收时完成以下目标任务:能够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和完成项目,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实际投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带托运输上下游参与企业比申报前增加5家(含)以上,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使用量比申报前同比增加30%以上。
3.经费奖补。重点对验收时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与标准托盘使用直接相关的硬件设备(含货架、叉车、打包机、堆垛机、分拣设备、信息识别设备等)购买、月台及汽车尾板改造等实际投入金额的20%计算,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物流标准制定
1.支持范围。支持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物流标准制定。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成都市的行业协会和院校、科研机构;(2)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4)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成果近2年内已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
3.经费奖补。经核实后于次年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对应的每一个标准6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申报主体每年度不超过3个)。
(五)供应链模式创新应用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发展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的供应链新模式,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支持企业内部供应链向现代供应链企业分离式、抱团式创新应用,高效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成都市的行业协会和院校、科研机构;(2)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4)已获得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
3.经费奖补。评定后于次年给予30万一次性奖励。
(六)本土供应链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合作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本土优质供应链企业在境外设立分销服务网点、货运服务节点、物流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链企业;(2)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境外有固定资产投入且在实际运营中;(4)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5)拟定了《实施方案》,且承诺验收时完成以下目标任务:能够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和完成项目,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实际投入金额500万元以上。
3.经费奖补。重点对验收时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境外办公场所、仓储、堆场等设施建设,联运换装作业等设备购置、物流装备技术研发、物流信息系统开发(外包或自建)等实际投入金额的10%计算,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七)本土供应链企业国际化服务水平提升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本土供应链企业提升现代服务管理能力,融入国际化企业质量标准体系,提高服务国际知名生产制造、采购分销企业的保障水平。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链企业;(2)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为成都市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绿色食品(含冰鲜生鲜)、智能制造、新型材料等产业提供跨境供应链一体化服务;(4)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5)拟定了《实施方案》,且承诺验收时完成以下目标任务:能够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和完成项目,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3.经费奖补。重点对验收时最近2个自然年度内与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建设及更新改造、软件研发(外包或自建)、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实际投入金额的30%计算,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八)本土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范围。支持服务成都市重点行业的本土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参与全球物流500强、中国物流50强评定。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4)近2年内首次被评为全球物流500强(由SJ Consulting或全球商会Bosslink.com等知名机构发布)或中国物流50强(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或《互联网周刊》发布)。
3.经费奖补。于次年对被评为全球物流500强、中国物流50强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两项的取最高标准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九)供应链人才培育载体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在蓉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和本土企业设立供应链研究院(分院)、供应链科创研发中心(实验室)、供应链高端智库。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链研究院(分院)、供应链科创研发中心(实验室)、供应链高端智库;(2)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4)拟定了《实施方案》,且承诺验收时完成以下目标任务:2021年度提供服务单位(项目)数量10个以上,实现咨询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
3.经费奖补。于次年对2021年度服务收入的5%计算,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所有项目均须提供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项目申报表包括申报方向、申报单位简介、申报项目简介、申报项目预算资金明细等。申报项目主体应当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实施方案。除物流标准制定、本土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供应链模式创新应用三类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实施条件、建设内容、预期效果、保障措施、考核验收等。实施方案应当目标明确、措施有效、责任明确、数据详实。
(三)项目承诺书。除物流标准制定、本土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供应链模式创新应用三类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须提供项目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项目承诺书包括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无误性、完成目标任务并申请验收的时限、做好项目专账管理工作、配合跟踪管理和审计检查等。
(四)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三大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证实性材料。所有项目均须提供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申报表内容的证实性材料(内容见附件4)。
申报项目主体可在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官网(网址:http://cdwl.chengdu.gov.cn/)下载相关模板。以上材料按顺序组卷(包括目录,胶装,不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成册,并编制目录。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位于页脚的外侧。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10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附件5)提交一式5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格式)。
(二)各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通知有关要求,接收辖区内申报主体递交的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初审和推荐上报,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项目推荐表(格式见附件6)连同一式5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口岸物流办。
(三)市口岸物流办接收各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按照项目评审有关办法,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综合评估和筛选确定入选项目,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通知明确。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项目投入计算。本通知所称实际投入金额是指属于经费奖补范围内的现金流支出(不含税),其中自建信息系统投入仅指研发人员税前工资、研发人员社保和公积金(由企业承担部分),不包括研发人员奖金、补贴。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涉及汇率的以验收通知下发之日汇率为准。
(二)准确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主体要科学严谨编制项目预算,验收时实际奖补金额不得超过申报时申请的支持总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计划投入金额(单项或总额)偏离预算金额10%(不含)以上、计划投入内容发生变化或存在其他重大调整事项时,申报主体须在年底前经所在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至市口岸物流办,由市口岸物流办研究同意并正式批复后方可调整。申报主体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部分,在验收时不予以支持。
(三)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经评审通过后,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年度验收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及市口岸物流办提出验收(经费)申请。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体须从申报获批次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提出验收(经费)申请,当年度验收通过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物流标准化设备更新改造、本土供应链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合作、本土供应链企业国际化服务水平提升四类项目主体须在两年(含)内提出验收(经费)申请,验收通过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四)认真开展宣传活动。各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要准确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开展宣传造势活动,动员和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院校、科研机构等踊跃参加、认真准备、按时申报。
(五)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各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申报相关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好中选优组织项目遴选推荐原则,严禁借申报之机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项目主体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六)本通知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 1.项目申报表
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联系人:马艺文;联系方式:61884026,15884410919;电子邮箱:5041254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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