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成都市金牛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3月以来,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我区持续开展了两年多的政务数据治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数据治理实践中,也存在治理内容、治理标准、治理流程不够规范统一、治理责任不够清晰等问题,需要制定一部区级指导性文件对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编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进行规范管理。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效能,建立科学合理和严格规范的政务数据管理制度,消除数据壁垒,推进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应用,实现政务数据“聚、通、用”,不断提升智治能力、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我区根据国家、省、市相继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成都市金牛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川府发〔201716号)《成都市公共数据管理应用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

三、制定过程

20206月,区智慧治理中心就探索建立我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启动研究,期间,学习借鉴了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结合现有工作实际,经内部多轮讨论修改,并与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咨询论证,于20216月中旬形成《暂行办法》。

20216月和7月,分别两次征求了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办、区级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意见,对部分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部分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完成了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区政务部门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等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暂行办法》由总则、平台建设、数据目录、数据汇聚、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应用、安全管理、监督保障、附则共十章四十一条组成,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共7条),明确了政务数据资源和政务部门的定义,适用范围,区智慧治理中心作为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各政务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各政务部门对本单位形成的数据资源拥有数据归属权

第二章平台建设(第八条至第十条,共3条),明确了区政务数据资源全过程治理平台是作为统一管理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的基础平台,以及具备的功能、服务,规定了数据接入方式,并强调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要求

第三章数据目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共3条),明确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要求。

第四章数据汇聚(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共4条),明确了数据采集、汇聚的要求,建设基础库、主题库、专题库要求和数据质量监管要求。

第五章数据共享(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五条,共8条),明确了数据共享遵循的原则、分类和使用要求。

第六章数据开放(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共5条),明确了数据开放的分类、清单编制和开放数据的发布渠道。

第七章数据应用(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共2条),明确了数据开发应用的领域和场景,以及开发应用的相关要求。

第八章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共4条),明确了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的原则,区智慧治理中心、各部门和技术服务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要制定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数据的使用安全。

第九章监督保障(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共3条),明确了政务数据提供部门要加强数据的汇聚、共享和维护,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规定了各政务部门在开展数据的相关管理活动中不能违反的七种情形,以及监管措施。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一条,共2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限、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联系方式

本《暂行办法》解读机构为成都市金牛区城市智慧治理中心,解读人刘征(数据应用科),联系方式:028-87707252


金牛府发〔2021〕2号 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