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我市地处沿海,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较多,增加了深基坑、脚手架与模板支架、起重机械、临建板房、老旧房屋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为实现对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统一有效应急管理,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的调整变化,在《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增加了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增加了既有房屋风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估、监测预测、预警,针对既有房屋的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等,确保既有房屋应急处置更加科学、合理。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出台目的
有效应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既有房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各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通过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应急合力等举措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4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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